【基本案情】
申请人谭某自2018年3月4日进入被申请人福建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担任电工一职至今。2018年4月7日下午16时左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福建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包的项目工地(项目名称:保利碧桂园XXXXXX,工地地址:佛山市禅城区XXXXX)上班时,被人货梯挤压受伤,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往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唇裂伤;2、单颌牙列缺失(42 43 44) 。入职工作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申请人的工资发放形式是现金发放,月平均工资是5500元。现申请人申请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
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8年3月4日至2018年4月7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判决结果为确认福建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谭某在2018年3月4日至2018年4月7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解析】
谭某是第三人的员工,与福建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并没有劳动关系。第三人与福建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承揽合同关系,第三人承接了公司的业务,第三人承揽了公司的业务后再雇请伤者谭某到公司提供的工作场所完成工作。
实践中施工单位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和不配合盖章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是很难认定为有劳动关系的,可直接按照人损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