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张某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案例(小结)
2012年10月,委托人张某(河南商丘人)咨询甘忠良律师。2012年6月19日,刚到单位上班不足两个月的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了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张某伤势严重,其家人不知如何处理此事,经熟人介绍找到甘忠良律师,希望甘忠良律师帮助其维权。
甘忠良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张某述说的案情,迅速组织固定证据,并进行了调查取证,领着张某到宁波康宁医院和诚和鉴定所作了伤残鉴定,最后的鉴定结果为(道标)三级伤残。结果出来后甘忠良律师迅速组织材料就交通事故进行了起诉,同时申报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开庭时甘忠良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因证据充分为当事人赢得了最大利益,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得到了北仑法院支持,最后法院判肇事方支付89万元,此赔偿款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已支付完毕。
因材料准备的充分,尽管几经周折,工伤最终得以认定,单位几次派人组织调解,最终在市劳动局的调解下,工伤又获赔48万元。张某的家属对这一结果表示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