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了旧工作一心准备跳槽的熊先生,不料短短几天内却遭遇新东家的极速“变脸”。面临“进退维谷”的失业困境,熊先生一怒之下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简称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苹果公司应赔偿原告熊先生损失人民币35000元。
被猎头相中待跳槽
73年出生的熊先生,原本在一家大型超市门店担任店长一职,月薪过万。 2011年6月的一天,一家猎头公司的电话打破了熊先生平静的生活,“我们想推荐您到苹果公司担任零售店的经理,请问您有兴趣吗?”
经过认真比较和考虑,熊先生认为苹果公司的待遇和发展前景都还不错,于是欣然接受了猎头公司的推荐。经过严格激烈的初试、复试和三试之后,苹果公司于2011年7月4日向熊先生发出电子聘书,提供熊先生一年近20万元的酬劳,并告知其已启动“中智安全检查”,即苹果公司对即将入职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如果不符合要求,苹果公司将取消该工作聘书。两天后,熊先生在打印聘书上签字并回传至苹果公司。翌日,苹果公司向熊先生发出了入职通知书,要求熊先生填写中英文员工信息表格,并需于报到前提前准备好原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函”或“退工单”。
辞了工作却被苹果拒
对此,熊先生也没有多想,立即按照苹果公司的要求,向超市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几天后,熊先生再次收到苹果公司的电子邮件,通知其参加7月17日的新店培训,并于报到的当天带好入职的相关材料。然而,将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全了的熊先生未能如愿,苹果公司既没有按照当初约定的时间安排熊先生参加培训,也没有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sorry,您未通过我方的‘中智安全检查’,我们公司决定撤销对您的聘书”同年7月19日,苹果公司人力主管的一通电话,犹如晴天霹雳一般,让熊先生喘不过起来。当熊先生找到苹果公司理论时,却被告知,苹果公司非常不满意熊先生的背景调查报告。原来,苹果公司的供应商向其出示了一份报告,报告中显示熊先生早前工作过的一家公司对熊先生的评价不高,声称熊先生“在运营管理上,未按公司要求完成,店面业绩也未达到公司要求,曾经受到过运营商投诉”。
苹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丢了工作又被新东家“甩”,熊先生将“始作俑者”苹果公司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追究苹果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5000多元。
法庭上,被告苹果公司认为,其在整个聘用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被告曾告知原告有背景调查,且发现问题后,也第一时间告知了原告,所以被告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被告的工作邀请是有条件的要约,条件没有成立的情况下,要约完全可以撤销。
熊先生则表示,苹果供应商出具的报告根本没有依据,也没有被调查公司的盖章确认,不能作为撤销聘书的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被告发出的聘书中约定将对原告进行须令被告满意的背景调查,但被告事后发出的电子邮件,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提前准备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函”或“退工单”,原告基于对被告的合理信赖根据被告的要求与原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后,被告却仅凭一份报告通知原告撤销聘书,明显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原告的利益受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的损失赔偿数额可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确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