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先生
辩护律师:余丹霞
案情简介:
王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李先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兴路口出,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李先生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先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先生病愈后,找对方和保险公司索赔无果,遂找上余律师代其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判,最终为李先生争取了13.5万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