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黄思君律师
黄思君律师
福建-厦门
合伙人律师

保险公司认定肇事者逃逸拒赔商业险,法院判决家属获赔商业险50余万

交通事故2015-12-29|人阅读

2014年1月11日,被告在驾驶途中碰撞碾压原告之子,造成原告之子当场死亡。而被告误以为是碾压石头,并未停车查看驶离现场。事后,保险公司认定逃逸,全额拒赔商业险50万,而肇事者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原告为了尽快获得合法更高的赔偿金,特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

被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未报警,停车查看现场以及救助伤员,而是驶离现场。对此,保险公司辩称被告周强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的免责范围,并且认为原告属于农村户籍应当适用农村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为300160元。

对此,本律师经过努力,令法院采纳被告以为只是碰到石头,直到交警找上门来,才知道压到小孩,其主观上并不清楚撞人的情况,也不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而且从事故认定书以及我方所调取的检查院起诉中,均未认定周强存在肇事逃逸的情节,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这一观点,认定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商业险。同时,本律师庭前经过充分的准备,在诉前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事发前受害人长期居住和就读于厦门,因此赔偿标准应当适用厦门城镇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为827200元。

本案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官分析了本律师提供的诸多证据,最后支持了原告所主张的商业险部分赔偿五十万元。本案较保险理赔标准额外多获得赔偿额,超出人当事人的预期,案件胜诉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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