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孙桂福律师
孙桂福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涉及信用卡犯罪之盗窃罪

刑事辩护2015-09-08|人阅读
涉及信用卡犯罪之盗窃罪2015年5月的一天下午,赵某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汇款给朋友。赵某原本想汇款人民币10 000元,却有2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自动存取款机未能识别。赵某无奈将这2张机器不认的100元人民币取出想换两张,结果粗心大意的他将卡和其余9 800元人民币放置在自动存取款机内,未进行下一步操作即离开存取款机。随后,被告人王某来到该台自动存取款机取钱,在启动操作后,自动存取款机将赵某先前置于该机器内的9 800元人民币吐出。面对这“天上掉下的馅饼”,王某欣喜万分,将此款取走并迅速离开。赵某发现钱不见了,打电话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被抓捕归案。王某的亲属将9 800元人民币返还给赵某,并取得了赵某的谅解。判决结果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一念之差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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