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军营律师
王军营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武氏兄弟继承案

继承2013-04-01|人阅读

简要案情

武某与妻子刘某有两个儿子,分别为武甲和武乙。武某1998年去世后,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一套由刘某与小儿子武乙居住使用。2010年5月,刘某自书遗嘱一份,内容是将所居住的房产留给小儿子武乙个人。2011年底,刘某因病去世。武甲要求分割作为遗产的房产,遭到弟弟的拒绝,理由是自己持有母亲的遗嘱。

代理过程及律师观点

武甲委托本律师维权,出于亲情关系的考虑,本律师试图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尽量避免母亲刚过世,亲兄弟就对簿公堂,然而,鉴于武乙的态度十分坚决,无奈之下,本律师代理武甲向武乙提起了继承诉讼。律师认为,刘某生前所立遗嘱,仅对属于其个人所有的部分产生法律效力,武某生前未立遗嘱,因此属于武某所有的部分应该法定继承。

案件结果

最终,房产判归武乙所有,同时,判令武乙向武甲支付房产价值四分之一的经济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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