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邹某的父亲离婚后便与单身的兰某居住在一起,至今已经有5年的时间了。5年以来邹某的父亲买了房也买了车,均登记在自己名下。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邹某的父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邹某的父亲去世后,兰某认为邹某的财产有其一半,此外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邹某父亲的遗产。
律师观点
作为邹某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认为,依照法律规定非婚同居关系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实行分别所有制,财产登记在邹某父亲的名下,应推定所有权人为邹某的父亲。另外,兰某未与邹某的父亲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因此没有继承资格。最终,法庭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