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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桂凤律师
季桂凤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L与某日资企业双倍工资仲裁案

劳动争议2013-11-01|人阅读

L与某日资企业双倍工资仲裁案

L于2012年2月13日进入某日资企业从事人事招聘工作,双方签有期限自2012年2月13日至2013年2月12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固定基本工资2376元及固定职务补贴750元,其余提成每月浮动。每月15日以银行转账刑事支付L上月自然月工资。2013年2月12日合同到期前,L与企业签订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同意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直到L因企业迟迟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而于2013年8月13日提出离职之日止,企业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于是L委托本律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在仲裁中,企业辩称,L系人事,签订劳动合同是L的工作职责之一,L系故意不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故不同意L的仲裁请求。

本律师在仔细研究了整个案件材料,指出:1、作为企业人事,也是有工种分配的,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看出L的工作职责不包括续签劳动合同。2、从L提交的移交清单中可以看出公章并不属于L的保管之列。3、若L的职责之一有续签劳动合同,那请单位出示以L为经办人签名的续签过的劳动合同。最后单位都没有提交。为此,劳动仲裁委支持了我们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感想: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是提几点建议,希望对劳动者有用。1、若用人单位有违法之处,千万不要自动提出因本人原因的离职,而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保留相关证据,工资单、出勤卡、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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