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15日,姚某某向陈某某购得无线上网资费卡149张,合计人民币259260元。姚某某拿到无线上网资费卡之后,仅使用了两三个月,无线上网资费卡即停止了服务。姚某某找到陈某某进行协商,双方就赔付事宜未达成共识。
代理情况:本律师受姚某某委托,代理此事,帮助其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