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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晓佳律师
陶晓佳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无线上网资费卡服务期未到即停涉诉

其他2013-04-18|人阅读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15日,姚某某向陈某某购得无线上网资费卡149张,合计人民币259260元。姚某某拿到无线上网资费卡之后,仅使用了两三个月,无线上网资费卡即停止了服务。姚某某找到陈某某进行协商,双方就赔付事宜未达成共识。

代理情况:本律师受姚某某委托,代理此事,帮助其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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