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高燕
办案结果:公诉机关撤诉
时间: 2011年9月21日
内容:
2011年6月13日,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高燕律师依法接受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张某涉嫌抢劫案的一审指定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认真仔细的查看了案卷材料,并于2011年6月21日前往驻马店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张某。当时看守所的人员普遍反映张某实际年龄比户籍年龄较小,而辩护人感觉张某看上去也只有14、15岁的样子,张某本人也说他出生于1996年11月16日,当时家里填户口填大3岁。这一点引起辩护人的高度注意。经与张某谈话得知,张某的父母离异,张某的父母均联系不上。张某的户籍虽然在遂平县石寨铺镇柳庄村某某组,但由于张某从记事时起就在上海,幼儿园、小学都在那里上的。张某从未在户籍地生活过,也不曾回去。
本着对被告人负责的原则,辩护人会见回来后及时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法院。并请法院对张某做骨龄鉴定。如果张某系1996年11月16日出生,那么案发时不满14周岁,也就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
2011年6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时,因张某的年龄问题存疑,驿城区人民法院请公诉人补充相关证据。
随后,公诉机关以需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后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11年8月29日作出驻驿检刑撤(2011)6号撤回起诉决定书,撤回对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指控。
2011年8月31日,驿城区人民法院(2011)驿刑初字第5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