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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连香律师
邹连香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参照法定继承人范围进行分配

继承2023-06-07|人阅读

【案情简介】

A某(女)与B某(男)系姐弟关系。A某母亲于2012年*月*日,父亲于2019年*月*日去世。A某父亲去世后,其生前单位将抚恤金和丧葬费支付至其父亲名下的银行账户内,而该银行卡却被B某持有,其拒绝与A某分割。另外,A某父亲去世前,B某一直持有其父亲的退休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内的金额用于其个人消费,属于恶意侵占并转移被继承人财产的情形。基于此,A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父亲名下的遗产人民币***万元。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本案中,对于A某住的遗产范围,即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涉及到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的工资收入,双方对是否属于遗产争议比较大。对此,本院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认定如下:关于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A某和B某对于被继承人何时神志不清,各执一词,但除了居委会的证明外,双方均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各自的主张,而根据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可以推定,在2018年*月*日之前,被继承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所有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而在该时间之后,B成为被继承人的监护人,其应当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不得随意除非被监护人的财产。考虑到B某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会产生一定的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故此本院酌情按照每月人民币1万元计算,另外结合在该期间被监护人的实际收入,上述差额可以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综上,综合以上分析,本案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为人民币**万元。

关于抚恤金,本院认为,抚恤金是国家或相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给予死者家属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金,含有一定的精神抚慰的性质,并非死者的遗产,但将抚恤金在本案一并处理,可以避免当事人的诉累。抚恤金在分配时可以参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存紧密程度及经济状态酌情分配,因此,B某主张归其全部所有,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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