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旷良勇律师
旷良勇律师
湖南-邵阳
副主任律师

掌握心理是基础,平衡利益是关键(26日内成功离婚)

离婚2021-12-13|人阅读

【基本案情】男、女双方于2015年8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男孩李某祥。婚后两人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未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女方委托本律师为其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过程】男方在开庭当日要求女方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10万元,否则就不同意离婚。但根据女方的经济条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是完全不可能的,这个男方心里是非常清楚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本律师提出变通的调解方案,即建议女方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先行支付一部分抚养费,剩余抚养费分期支付。后双方以此为基础进行协商,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本律师为女方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且从起诉到成功成功离婚仅仅花了26天时间。女方分期支付10万元抚养费,在协议当天支付3万,其余每隔两年支付一次,直到付清。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原告有探望权。

【旷律师说】本案中,男方不同意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担心追索不到抚养费,如果女方只愿意按月或者按年支付抚养费,那第一次起诉肯定是离不掉的。既然男方这么关心是否能够追索到抚养费,那可以考虑要求女方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向男方支付部分抚养费,这样就可以打消男方顾虑,有利于问题顺利解决,这也是非常符合男、女双方实际情况的一个调解方案。这样既考虑了男方的诉讼利益,也兼顾了女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为双方的利益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不仅达到了男方的心理预期,女方也能顺利离婚。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5XX民初5XX号

原告:罗XX,女,19XX年3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XX镇XX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X,男,199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XX镇XX村。

原告罗XX与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罗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小孩李X祥由原告抚养,由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8月20日登记结婚,2015 年12为10生育男孩李X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三年多,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罗XX与被告李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李X祥由被告李XX直接抚养成年,由原告罗XX支付小孩抚养费用100000元至被告李XX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XXXXXXXXXXXXXXX的账户,支付方式:2021年4月13日支付30000元(已付清),2023年4月13日支付20000元,2025年4月13日支付20000元,2027年4月13日支付20000元,2029年4月13日支付10000元,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原告罗XX依法享有对小孩李X祥的探视权;

四、双方当事人各自经手的债权由各自享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无共同财产;

五、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罗XX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胡 飞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何孟兰

书 记 员 刘青银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婚姻非儿戏,离婚须慎重,若已下决心,坚定把婚离!
男、女双方于2003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男方婚后曾沉溺于打牌、买码,缺乏上进心,导致夫妻双方矛盾不断。女方曾在2012年、2018年、2020年三次向法院起诉
#离婚
人看过
婚姻非儿戏,离婚须慎重,若已下决心,坚定把婚离!
避免针锋相对,懂得适时示弱,是一种智慧(29日内离婚)
【案情简介】女方系岳阳人,男方是邵阳人,双方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于2016年7月生育男孩杨某明。对于这段婚姻原告父母本来是不同意的,但由于女方未婚先孕,原
#离婚
人看过
避免针锋相对,懂得适时示弱,是一种智慧(29日内离婚)
线上视频调解,助你快速越过“离婚冷静期”
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多次协商离婚,后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按理说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而女方又不愿
#离婚
人看过
线上视频调解,助你快速越过“离婚冷静期”
夫妻还有感情,子女与继母不和,二婚该如何维持?(37日离婚)
男、女双方于2011年在洞口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均系二婚,婚后没有生育小孩。婚后前几年双方关系还可以,但男方的儿子结婚后,女方和男方儿子及儿媳相处不是很融洽,
#离婚
人看过
夫妻还有感情,子女与继母不和,二婚该如何维持?(37日离婚)
限制自由阻离婚,律师变通助解脱
男、女双方是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两人经介绍相识,几日后即同居生活,当时女方还未满18岁,双方在婚前生下一儿一女。男方常年在外打工,双方聚少离多、缺乏沟通,毫无夫妻
#离婚
人看过
限制自由阻离婚,律师变通助解脱
旷良勇律师
您可以咨询旷良勇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