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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雷律师
王春雷律师
江苏-徐州
主办律师

XX开设赌场罪判决书-王春雷律师(涉案金额上亿)

刑事辩护2014-08-11|人阅读

判决书内容过长,节选如下: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开刑初字第0043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网名“易云”),男,19823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1022419820316****,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捕前租住北京市大兴区丽园B2-1-601室(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三寸三青云北街九家巷五条8号)。被告人李X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35日被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411日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江苏省徐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春雷,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开检诉刑诉【2014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2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根据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后因案情复杂,于2014310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44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及辩护人王春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提出:李X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有悔罪表现,持续时间较短,同时建议对李X量刑在三到四年进行考虑。

经审理查明:20118月间,被告人X在互联网上创建“PT816”赌博网站,由被告人X修改源代码建立网站并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X负责网站经营。通过发展代理,由代理发展会员的方式吸引会员参与投注,并在该网站上设立了工行账户、财付通、支付宝三种方式接受会员充值,根据会员充值人民币的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会员账户内充入虚拟的游戏币,会员使用游戏币即可参与网站上的“重庆时时彩”等赌博活动。20125月间,三被告人又创建了运行模式与“PT816”相同的“盈丰国际”赌博网站,由被告人李X担任网站的总代理并负责发展代理、会员。201210月上旬,被告人X将两个赌博网站关闭。10月下旬,被告人X又重新将两个赌博网站投入使用。201212月中旬,被告人X将“PT816”、“盈丰国际”两个赌博网站转给被告人李X继续经营,被告人X继续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被告人X先后雇佣了被告人X负责网站的取存款及客服,对网站进行运营管理。

201211日至2012108日间,上述两个赌博网站累计接受投注赌资金额达人民币1.22亿余元。20121022日至20121215日间,累计接受投注赌资金额达人民币5.1千万余元。20121216日至201334日间,累计接受投注赌资金额达人民币1.07亿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上述被告人处依法查扣赌资及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20万余元,扣押被告人李X违法所得购买的车牌号为京QFX267号白色丰田汉兰达轿车一辆。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XXX

庭审中,被告人X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经查,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X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赌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提出李X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关于李X开设赌场持续时间较短的辩护意见,经查李X在较短时间内接受赌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开设赌场的持续时间并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本院将根据被告人李X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35日起至201894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王永毅

王顶海

人民陪审员 孙荣林

0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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