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无法定情节,成功缓刑
刑事辩护2018-04-22|人阅读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无法定情节,成功缓刑案情简介: 被告人毛某某在天津市东丽区开足疗店为生。2012年12月的一天,毛某某因琐事携带砍刀来到天津市东丽区X村某小区内被害人张某某的住处,持砍刀将被害人张某某头部砍伤。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为轻伤。2013年1月,毛某某被抓获到案。律师辩护: 王佰光、刘丹丹律师介入本案,担任被告人毛某某的辩护人。在律师的积极努力下,毛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9000元,终于达成谅解。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毛某某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办案小结:毛某某酒后因一时冲动想不开,犯下了故意伤害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希望所有朋友饮酒不要贪杯,酒后处事一定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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