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冯绍锋律师
冯绍锋律师
广东-中山
主办律师

开设赌场罪成功辩护判处缓刑

刑事辩护2018-02-08|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某、祝某某在中山市某路48号其共同经营的士多店内开设赌场,多次接受“六合彩”投注并从中渔利。截止2014年6月,张某某、祝某某共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191期,投注金额约人民币30万元,获利人民币1万多元。2014年6月2日晚上,公安人员在上述士多店内分别将张某某、祝某某抓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两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且属于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承办经过:

本律师接受张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张某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某,并且仔细查阅了本案案卷,出庭为张某某辩护,向法院提出根据本案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某虽然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且涉案金额达30万元,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下以下量刑,结合张某某其他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判处缓刑。法院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律师建议: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法律帮助,出庭为其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