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3年,黄某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逮捕、提起公诉。
【辩护观点】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1、系初犯。2、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3、一贯表现良好。
二、建议判处缓刑
【法院裁判】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2013)兴刑初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送达之日,被告人即获释放。
【办案小结】
作为律师,要善于与 法官、检察官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便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