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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草律师
周春草律师
浙江-温州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案例一

合同纠纷2015-11-09|人阅读

原告系电容器生产公司,被告因生产需要,长期向原告购买低压电容器。至2012年年底,被告拖欠货款130881.75元。后原告继续按被告的订购要求向其发货,截止2014年年底,经原、被告双方对账,被告共应向原告支付货款315403.95元,但被告仅陆续共向原告支付170000元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终酿至纠纷。

本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支付货款,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

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与原告达成协议,并偿还了全部尚欠的货款,原告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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