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彭文科律师
彭文科律师
湖南-益阳
副主任律师

办理离婚案件“按揭房分割诉求”获法庭支持

诉讼2014-02-23|人阅读
案情

客户(女方)结婚七年后因感情不和离婚,主要涉及财产争议为女方婚前按揭房产争议。

主要法律焦点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及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彭文科律师获法庭支持辩论要点 原则上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及办理银行按揭后,房屋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买房者,买房者与银行是债权债务关系。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一,共同还贷部分。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可以进行分割。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为保护客户隐私,证据收集过程略,仅针对按揭房分割进行案例说明,未涉及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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