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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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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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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洪某涉嫌抢劫案为其成功辩护获缓刑,免于起诉

其他2016-11-11|人阅读

宿迁洪某涉嫌抢劫案朱江律师为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免于起诉【案情简介】

本律师接受被告某及其近亲属的委托,介入一单抢劫案。该案中,受害人于某于2011年9月某日晚10时报案称,在宿迁市某经济开发区某乡间道路被一男性抢劫手机一部,价值2000元,身上衣物受损,身体部分受轻微伤,因嫌疑人逃逸,未破案。2015年初,嫌疑人洪某因经营桑拿生意,至当地派出所正常体检,因血型与案件相符因而案发,洪某被当地刑侦部门以涉嫌抢劫罪立案侦查,同时洪某被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被告亲属多次到本律师办公室当面咨询,经本律师多次会见及与公安机关承办警官沟通后认为:在该案中,嫌疑人洪某自己供述常年饮酒,自己已记不清事发当日情形,而且自己否认抢劫手机,不知手机下落,且事发多年。因此,本案仅有受害人陈述这样一个孤证。依据刑法对抢劫罪的定义: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强行劫取财物。就本案而言,本律师认为洪某不构成抢劫罪,通过本律师多个方面的综合考虑,认为此案有很大辩护的空间,制定全面详细的辩护思路,为维护被告洪某的权益,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及免于起诉本律师在侦查过程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洪某不构成抢劫罪2、被告人洪某没有主观抢劫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涉案的手机现在下落不明3、被告人洪某始终否认抢劫犯罪事实的存在,且事发多年,仅有受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4、受害人现在也已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办理结果】宿迁市某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同意辩护人的对嫌疑人洪某的取保候审的申请,免于对洪某起诉【办案总结】这一判决结果让被告家属深表感激。朱江律师以其严谨,敬业的精神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洪某可在自由的环境中接受监督,免于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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