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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祖发律师
温祖发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商事仲裁成功免除68.5万设备款

合同纠纷2016-08-16|人阅读

由:设备买卖纠纷

申请人: 常州某科技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温祖发律师

案情简介:20102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深圳市南山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采购设备一台,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元,约定若设备经调试不符合要求或设备存在潜在的工艺或设计缺陷,申请人有权退货,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人退货通知后一周内返还申请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应费用以及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2011年交付、调试设备,被申请人依约定支付被申请人90.5万元。设备交付后,申请人多次催款,被申请人以设备工艺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但被申请人2015年询证函认可欠款90.5万。为此,申请人于2015年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90.5万并承担仲裁费用。

过程:代理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与被申请人了解案情,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材料,积极协调和解事宜。

结果达成调解如下:1、双方合同标的181万元,被申请人已支付了90.5万元,申请人主张尚有欠款90.5万元余款,被申请人主张余款90.5万已免除,无需再支付,现双方同意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2万元结清该合同余款,本案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甲方付清调解款22万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其它债权债务,双方保证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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