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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蒙律师
张蒙律师
江苏-徐州
主办律师

厂房租赁合同不履行,如何解除?

合同纠纷2014-10-09|人阅读

案例:

江苏A公司经丰镇市B公司负责人陈某介绍于2012年11月7日与包头市C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依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 2012年7 月15日起至 2015 年7月14日止,为期三年。包头市C公司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保证提供的租赁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江苏A公司在接收包头市C公司交付的生产厂地、厂房、设备、设施等租赁物后,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并正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生产。2013年5月31日包头市某区环保局以生产工艺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不符,责令工厂停产,停产导致江苏A公司与包头市C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江苏A公司多次与包头市C公司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但包头市C公司以种种理由不解除租赁合同不接收工厂,江苏A公司只能雇佣第三方对工厂进行看管,包头市C公司的行为给江苏A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包头市C公司提起反诉。认为签订《租赁协议书》后,江苏A公司接收设备和场地后正常生产,但在租赁期间江苏A公司欠缴税费并出现账务问题,并且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包头市C公司租赁的设备被盗以及其他损失。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包头市C公司提供给江苏A公司的租赁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导致不能生产,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应当按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解除合同、返还租金、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接受了原告律师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包头市C公司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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