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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不再只是教科书上的名词了

刑事辩护2022-01-16|人阅读

“疑罪从无”,不再只是教科书上的名词了

最近,本律师有幸参与一故意伤害案辩护工作,当事人从犯罪嫌疑人到被告人,一路走来,从被传唤、刑拘、逮捕到被取保候审,从侦查、起诉、退补、审理,包括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到撤诉到不起诉,期间公诉人聘请市检鉴定专家、中国警察学院专家出庭参与,一轮又一轮庭审,历时3年多,终于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个中滋味,太多的感触,太多的情愫,被告人妻子从听到检察院撤诉消息那一刻,泣不成声,哭诉着向本律师打电话报告这惊人的消息。这也是本律师执业以来,最耀眼的一次,最振奋人心的一次。怪不得,有大律称刑辩的过程最能反映一个社会法治状态。

案情回顾:

2018年初,张某某因和姐姐民间借贷问题发生纠纷,一天,张某某酒后到一公司家属院姐姐家去闹,恰逢姐夫曹某某在家,姐夫小舅子之间就吵了起来,小区内邻居和张某某妹妹极力劝架,但来势凶猛的张某某不顾其他,又冲又撞。致张某某L1右侧横突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以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被公安机关立案,被检察机关批捕,提起公诉。在审理阶段,本律师通过与曹某某会见、阅卷及和家属沟通,提出详细的辩护思路及意见,一致同意无罪辩护。在非法证据排除环节,排除了关键的被告人承认打人的笔录,侦查机关也做了客观的陈述。紧接着,两次鉴定专家到庭接受质证、询问,每一次都更接近案件本来面貌。总结起来,张某某的伤情不能排除曹某某导致的唯一性,案发当时,曹某某与张某某纠缠在一起,此时,有张某某亲妹妹在二人之间奋力拉架,还有,曹某某在逃跑的过程中有张某某追赶不及载下死跟头的情形,并有张某某在住院后几次骑摩托车回家的事实。依据《刑诉法》第五十五条,(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故,经近4年的刑案,检察院终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彰显了习总书记“让人们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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