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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永红律师
潘永红律师
广东-珠海
主办律师

成功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争取到仅判4个月的轻微刑罚

刑事辩护2015-12-12|人阅读

成功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争取到仅判4个月的轻微刑罚

案情简述

艾某,女 ,1984年出生,江西籍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珠海市香洲区公安分局逮捕,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其家人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本律师,经过一系列的大量工作,本律师充分了解了案情,了解到艾某参与本案时间较短,地位较次,仅起到协助作用,对涉案足浴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流程并不清楚,案发前无任何犯罪违法前科,案发后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其丈夫因同案亦被关押,其为家中独女,其父母患有严重的高血脂、高血压等病,尚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

案件处理结果: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过本律师有理有据、充分有效的辩护,本案合议庭充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艾某做出了仅4个月的轻微刑事处罚。开庭后不足一个月,艾某从看守所释放,重获自由,对本律师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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