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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辉律师
宋辉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刘某商业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车辆单方事故)

合同纠纷2014-12-03|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刘某为津××号轿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在保险期间内,即2011年10月,刘某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刘某方驾驶员负全责。刘某就所受损失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

裁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刘某同意让免511元,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刘某车辆损失险金额14000元,于×日之前付清;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1元,原告自愿负担。

原告刘某代理律师总结:

本案原告让免了少部分的损失金额,并承担了一半

诉讼费用,最终使自己快速高效的得到了保险金,极大的减少了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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