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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林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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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执行】小军申请先予执行案

执行2022-05-01|人阅读

案情简介

小军系一名农民工,在某公司做保安。一日,小军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撞成重伤。经认定,货车司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军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军被送往医院急救,住院半年后,转入康复医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经查,肇事货车属于A公司所有,肇事司机系根据A公司的指派向客户送货过程中,发生了前述交通事故。因与A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军委托律师,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诉讼中,康复医院曾多次催促小军交纳拖欠的住院费用,但小军无力交纳。后,在律师指导和帮助下,小军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A公司支付先行给付10万元的医疗费。

审理结果

法院裁定A公司向小军先予支付10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小军被A公司的货车撞成重伤,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小军无责任,肇事司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肇事司机是在执行A公司职务过程中将小军撞伤,故此,应由A公司赔偿小军的损失,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现小军无能力支付拖欠康复医院的医疗费,如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小军的康复治疗和生活。

依相关规定,在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由此可见,小军提出的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此,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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