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

刑事辩护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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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县村民小组的组长,因其村内一块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与A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在未经该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土地地块上进行建设,该村村民因不同意A公司的建设行为自发与A公司发生争执,导致推倒了已建设的部分建筑物,经公安机关鉴定,被推倒的部分建筑物价值已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因此该村村民小组的三名成员而被刑事拘留。

本律师接受案件委托,作为李某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经与村民及其家属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会见李某,本律师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当地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而后,在案件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批捕的次日,本律师立即争取最大时间和机会,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最终,为李某争取了取保候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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