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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兼工伤,如何获得双倍赔偿

损害赔偿2015-05-05|人阅读
2013年1011840分许,在郑州市某保安服务大队工作的徐某,值班时在兴隆街公交专用通道内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锁骨、肩胛骨骨折,头外伤并头皮挫裂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毫无头绪,始终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直到20145月经人介绍,来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在向律师咨询沟通案情后,毅然决定委托我所代理其交通事故案件。

经过对徐某案件的详细分析和探讨后,我所律师发现在徐某案件中有两个关键性问题,直接影响其赔偿数额:一是伤残赔偿金能否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二是徐某已经62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误工损失是否能够支持。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单从交通事故证据上准备的话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小。代理律师研究后决定同时启动工伤赔偿程序,获得双倍赔偿的同时,以上两个问题也迎刃而解。

最终,在工作证明取得法律裁判文书的前提下,徐某构成十级伤残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误工费用也获得了387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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