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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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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亲办案例:故意杀人罪

刑事辩护2023-12-04|人阅读

被告人黄某因家庭纠纷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其岳父刘某、岳母朱某去其家中劝说,双方产生争执。争执中,被告人黄某持剁刀砍伤刘某,鉴定,刘某的损伤为左额发际线内5.5厘米条状创口并致相应处颅骨骨折、左手拇指末节部分缺失,构成一轻伤级。经检察院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手中的刀具掉落后被被害人刘某捡起,其持刀将被告人黄某砍伤,在争执过程中,黄某妻子、岳母亦受伤。被告人黄某、被害人刘某及黄某妻子、岳母一同去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被告人黄某的损伤为顶部正中6.5厘米的条状创口、右耳后至右枕部8.0厘米的条状创口、右耳前1.5厘米的条状创口等,构成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意欲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系犯罪未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罚。黄某的姐姐委托我所律师为黄某代理案件,为黄某出庭辩护,希望可以争取从轻判处,经过律师从中协调,黄某与被害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害人也愿意对黄某予以谅解,为黄某争取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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