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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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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亲办案例:诈骗罪

刑事辩护2023-12-04|人阅读

被告人黄某在临沂市兰山区分别以能为他人办理交警辅警入职为名、能为快速办理驾驶证为名、能帮助处理交通事故为名、需要缴纳“培训费”、“考试费”等各种费用为由,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54930元,赃款自肥。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身为黄某的辩护律师,我所律师根据其坦白、认罪认罚的悔罪态度以及其积极退赃,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节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律师所提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一致,可以适当采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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