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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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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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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怎么办?

债权债务2017-02-21|人阅读

案情:2012年1月6日,刘某与某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双方约定借款期至2013年1月5日止,月利息为1%。同日,刘某便将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0元转给典当公司。后典当公司资金短缺,跟刘某协商将还款日延后,分别于2013年1月6日、2014年1月6日续签了借款协议。2014年12月起,典当公司一直未向刘某支付利息。

案件焦点:借款协议中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经过:刘某向法院起诉典当公司,立案后刘某带着相关材料找到我们。初步了解案情后,我们发现本案虽然能够胜诉,但是典当公司没有偿还能力,刘某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随后在审查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典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的担保协议,而刘某并没有把该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起诉。因此我们立刻跟法官联系追加了被告,并且根据刘某向我们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材料,调查发现该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房产,便立即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结果如我们所料,法院依法支持了我们的诉请,判决典当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典当公司无力偿还,而法定代表人因为被我们保全了房产,则愿意代典当公司偿还该借款及利息。最终,经过我们多方共同努力,为刘某追回了借款及利息497,452元,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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