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到龙岗一家小五金制品厂从事保安工作。由于该公司非常小,属于老板管生产、业务,老板娘管人事、财务的那种夫妻作坊式工厂。入厂只作简单登记,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连工资发放都是一拖几个月才发,而且是现金发放。该厂的保安员就黄某一个,吃住都在门位室内。黄某在门位室值班,第二天早上员工上班发现黄某猝死在门位室。
对于黄某的死亡属于工伤死亡,大家均无异议,但手中什么证据都没有,社保局凭什么给你认定工伤。黄某家属陷入绝望。此时,黄某经老乡介绍,找到了谭冬梅律师。处理工伤赔偿案件对于处理过大量工伤赔偿案件来说并不是难事。谭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向公安部门申请调取黄某死亡的报警、施救资料,同时申请黄某的同事作证,但对于死亡案件,社保部门对工伤的认定可是慎之又慎,在黄某没有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生效判决,社保部门是不会认定工伤的。于是谭律师又启动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程序。厂方为了拖延时间,不服提起一审、二审。经过一裁两审,我方胜诉,社保部门认定黄某的死亡属于工伤。厂方还是不甘罢休,又启动工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二审程序,最终还是维持工伤的结论。
最后,到了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厂方看无法再拖,于是乖乖赔偿黄某家属的工伤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