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某在观澜某红木广场负责货车装卸工作,在装卸木材的木材压伤腿部,造成腿部骨折,被评为九级伤残。该红木广场吓唬谯某说公司只给一万多元的赔偿,如果不同意,一分赔偿都没有。
谯某犯愁了,如果领取公司一万多元的赔偿,自己九级伤残,觉得亏,如果不领,又担心最后一分钱的赔偿都拿不到。谯某咨询了很多人,大家众说不一,有的说,拿钱签字了,以后就不能再找公司,有的则说钱照拿,跟公司官司照打,但后一种说法没人能给瞧先生一个肯定的答案。
此时,谯某经人引荐找到了谭冬梅律师,谭律师正好刚处理过类似的案例,果断的让谯某领取了公司的那一笔一万多元赔偿款,并在协议上签字,让公司在协议上盖章。
最后,谭律师代理谯某将公司盖了章的协议申请工伤认定,看着协议书上明晰的劳动关系及公司确认谯某的受伤时间、地点等要素,不费吹灰之力,谭律师帮谯某将工伤认定下来。
工伤赔偿仲裁,公司方辩称谯某已经领取了公司的赔偿款并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谯某不能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再找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由于协议的约定显失公平被认定为无效,最终裁决公司方需按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向谯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赔偿总额中扣除公司已经赔偿谯某的那一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