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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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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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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3600余万,律师成功辩护为其减轻刑罚

刑事辩护2020-03-30|人阅读

案件简介:

北京某金融理财公司承诺高利息,无融资资质就吸收公众存款3600余万元,造成损失近2000万元,导致几十名老年人养老钱打水漂。

检方指控,2012年6月15日,张某、阎某注册成立北京某金融理财公司,2015年12月21日,因业务发展,在石景山成立分公司,李某任负责人,边某任业务员。2016年8月,李某辞职,边某开始负责。

2015年至2017年间,北京某金融理财公司石景山分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在商场、超市等人口密集区域发放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与投资人签订协议,并承诺高额利息、分红等,吸收多名投资人资金。

边某在任职期间,吸收56人的资金累计达3663万余元。对此检方认为,边某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行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责,指控量刑5-10年。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经过大量阅卷,发现本案虽然边某为负责人,但从法律角度可以认定从犯,以其从犯地位进行罪轻辩护更为妥当。开庭时,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说法:本案从犯罪构成上看,被告人确实已经构成犯罪,只能从有罪罪轻角度入手辩护,找准案件的辩护要点为“从犯”以及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和主观恶性作为突破口,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律师观点,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满意,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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