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程某于2019年4月在某商场,因婚姻家庭纠纷与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将王某打伤,经鉴定王某身体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了案件,为程某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之后,案件由公安部门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对陈某决定不起诉。
案件结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本案从犯罪构成上看,程某确实已经构成犯罪,作为辩护律师先要求程某首先要在办案单位表达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在检察院主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阅卷后,辩护律师提出了被害人在案件中确实存在过错以及程某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观点,同时提出程某是符合法律规定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决定对程某不起诉,程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