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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久菊律师
陈久菊律师
河南-信阳
主办律师

离婚案例分析

离婚2016-05-16|人阅读

离婚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系2007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0月举行婚礼,2008年10月13日在潢川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9月9日生育一儿,取名小杨。二人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相互不了解,未建立起感情,婚后周某发现杨某没有家庭责任,只顾自己玩乐,对周某母子不管不问,周某对此一再忍受,但令人想不到的是,2011年周某发现杨某有外遇,周某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在杨某写下保证书后原谅了杨某,谁知杨某并不知悔改,依旧故我,二人已经多次协商离婚,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争议焦点:子女抚养权问题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自愿离婚,2.小孩由杨某抚养,周某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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