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8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因涉嫌套路贷诈骗罪被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本案同案犯罪嫌疑人万某的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委托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贾奎律师,作为万某涉嫌套路贷诈骗案件的辩护人。 2019年3月28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0日,合肥贾律师依法为被告人万某辩护,参加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向法庭提供意见。2019年4月15日、16日、17日,担任本案万某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律师工作:会见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向公安了解案情 向检察院提供法律意见 提出不构成套路贷诈骗、黑恶势力案件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提出没有逮捕必要性的意见 依法参加庭前会议 依法出庭辩护 依法提供辩护意见
贾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万某,充分了解案情,向万某告知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详细讲解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案件的构成要件、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定罪量刑、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以及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提供的法律帮助和辩护权利。之后,贾奎律师向办案机关合肥市蜀山区公安分局了解犯罪主要事实,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不构成套路贷诈骗、黑恶势力案件的法律意见。后本案移送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贾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就本案是否构成套路贷诈骗、黑恶势力案件以及其他不予逮捕的情节进行沟通,包括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羁押的必要性等充分发表律师意见。本案移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依法参加了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提出意见,2019年4月15日、16日、17日本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合肥贾律师依法出庭辩护,维护当事人刑事诉讼权利。
本案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