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宋一祺律师
宋一祺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王某江某民间借贷纠纷胜诉

其它2016-09-23|人阅读

2011年12月21日,江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并签署借据,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2

年3月21日,借款利息每月4万元。借款期满后,江某至今未还。故王某诉至法院。

2012年6月10日我所收到王某委托指派宋一祺律师、康婧律师为本案代理律师。审

理中王某当庭提交证据:借据,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证明王某向江某支付了80万元

借款,利息在本金中扣除掉,实际支付了76万元。法院对该两份证据给予确认,并

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依据江某书写的借据,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

性规定,应属有效。最终法院判决江某与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七十

六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江某负担。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