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杨谦律师
杨谦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女职工“三期”到期继续休假,未请假公司是否有权开出?

劳动争议2019-01-10|人阅读
导读: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三期”到期继续休假,未请假公司是否有权开出? 案例介绍:刘某与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于2014年3月入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11月,刘某生产后回外地老家休产假,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适,又向公司申请休病假1个月,并出具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期满后刘某任然身体不适,再次打电话向公司请事假继续在家休息调养,公司同意刘某休1个月的事假。休完事假后,刘某未回公司报到,未继续请事假或病假,公司主动与刘某联系,发现刘某的手机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持续近2周后,公司向刘某老家的住址寄送《返岗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一周内到公司报到上班。在超过公司指定的报到时间3天后,刘某回到公司报到。次日,公司决定以连续旷工超过3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刘某劳动合同。刘某认为自己处于“三期”,应当受到特别保护,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判决结果: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应认定为旷工多日,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裁决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法规: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保护有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三期”女职工的保护是有条件的,并非无原则。 律师说法:本案焦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三期”女职工同样适用。刘某休完事假后继续在家休养,但未履行请事假手续,也非休病假,所以公司以连续旷工超过3天以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不请假不到岗不接受工作安排等,一些用人单位也因不知该如何实现对“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权。实质上,法律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不得单纯以女职工“三期”为由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理解为“三期”女职工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如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如严重违纪、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用人单位仍可行使单方解除权,“三期”女职工不能以自己处于“三期”为由而不受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约束。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公司招聘拒绝女性应支付精神抚慰金!
201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1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公司招聘拒绝女性应支付精神抚慰金!
雇主不慎致使雇员摔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雇主不慎致使雇员摔伤,谁来承担责任?2011年4月17日,被告张某雇请原告刘某为其农田进行施肥。当天,原告刘某施肥作业结束后在被告张某家中吃晚饭,刘某在晚
#劳动争议
人看过
雇主不慎致使雇员摔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公司单方将员工调岗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案例简介:公司单方将员工调岗员工不认可诉至法院被告某公司辩称,岗位优化考核过程中,原告经过基本素质打分、专业知识考试、平时业绩、群众评价和部门评价等环节的考核,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公司单方将员工调岗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单位如何发放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如何发放工资周某某于1999年1月进入某公司工作,职务为分管财务及行政工作的经理,每月工资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4,300元。2010年5月2日某公司通知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单位如何发放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当单位拖欠工资时,你应该怎么办?
导读:在生活中,企业欠薪的事件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那么,当单位拖欠工资时,你应该怎么办?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案情简介韩某2011年3月入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当单位拖欠工资时,你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