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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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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未出庭参加诉讼,上海李律师帮助原告成功离婚

离婚2019-01-09|人阅读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生活节奏也在不断的加快,便有人吐槽现代人感情模式为认识一天交往,交往三天结婚,结婚七天离婚。确实现在离婚率很高,因为事业而分居两地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情况不在少数,例如本案中的夫妻双方常年分居两地导致感情破裂最终决定离婚。接下来我们看看上海李海波律师如何在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帮助原告成功离婚。

【基本案情】

案由 离婚纠纷

原告 周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 李海波,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被告 LIM(林某某),女,新加坡籍。

案件概述:

原、被告于1999年相识,2001年1月4日在美国登记结婚,2002年3月6日生育女儿周某女。结婚后发现双方文化差异较大,尤其在孩子的教育方面,2011年被告带女儿回新加坡,双方分居至今,感情更加难以继续维系。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决离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LIM(林某某)离婚;

二、婚生女周某女随被告LIM(林某某)共同生活,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12月起每月支付被告LIM(林某某)孩子的抚养费5,000元,至周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律师解析】

李海波律师认为:

1、本案的焦点及难点在于:被告系新加坡国籍,认定感情破裂存在一定难度。如何举证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使法院能够判决离婚?

原、被告自行相识,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缺少沟通和交流,现原、被告又长期两地分居,而夫妻关系的维系不仅需要双方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更需要双方之间的理解与支持。现原、被告婚姻关系形同虚设,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了证明所述事实提供了结婚证公证件、翻译件等在案佐证。最后法院认定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2、本案的主要突破点在于:

由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需要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能使法院在被告未出庭情况下判决离婚。由于异地分居多年、感情基础不牢固、双方文化差异较大,尤其在孩子的教育方面存在矛盾和分歧,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从这方面主张原被告双方的婚姻无法再继续,最终法院认定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应诉及抗辩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3、本案给当事人争取的利益是:

经过律师与法官的多次沟通,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难以修复,最终法院在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情况下同意原告诉请判决离婚。

【本案结语】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不能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另一方想要离婚难度是非常大的。这时如果想要在一段无法继续下去的婚姻中解脱,聘请律师帮助离婚诉讼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你对于起诉离婚的手足无措,毫无头绪都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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