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玮律师
李玮律师
广东-深圳
主任律师

巧解家族继承纷争,实现财富平稳过渡

其它2020-12-25|人阅读

案情回顾

A先生与B女士夫妇二人因工作关系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调入深圳市,随其一起迁入深圳的还有两个儿子,即C先生和D先生。家庭中的两个儿子陆续长大成人,并已组建了新的家庭;而A先生与B女士步入幸福晚年的同时,却也为财产传递后代问题发愁。

A先生与B女士名下登记有位于深圳市某一处房产,考虑到该房产已老旧且二人年老体弱需要家人照顾,家族经商议决定A、B二人迁入次子D家中随其共同生活,而将二人名下房产出租,租金收益作为二人的生活费交由D支配。

协商过程中,D提出将A、B二人名下房产出售,出售款在两个儿子之间分配,以缓解D目前经济压力;C则担心房产出售分配后,D会怠慢二位老人,使得A、B二人养老的目的落空。

A、B二人在两个儿子之间难以取舍平衡,因此向齐家律师求助。

办案经过

齐家律师接受A先生和B女士的委托介入案件后发现:

1.C先生及其配偶目前正值事业高峰,日常生活十分忙碌,难以有效陪伴照料父母;D先生长期赋闲在家,具有陪伴照料父母的时间条件;

2.根据D长期赋闲在家的情况,其难以具备真实的经济负担,其取得父母房产出售分配款的动机存疑;

3.A、B二人名下房产所处地段已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计划,具备未来升值的潜力;

4.沟通中,C先生表达担心D借着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方便,在父母财产继承问题上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举措。

基于前述情况,齐家律师认为A先生与B女士二人在本案的核心诉求在于实现财产继承与接受赡养两个目标的有机统一。为此,齐家律师建议的解决方案是订立遗嘱并签订赡养协议。

遗嘱的核心条款即:A或B先于配偶去世,则他/她享有的房产50%产权仅由配偶继承,其配偶去世后,房产才会在C与D之间进行等比例的继承分配。赡养协议的核心条款即,A、B二人的房产出租的收益归D所有,作为D赡养老人支出,赡养实际支出超出租金部分由C承担。

前述遗嘱及赡养协议安排处于如下考量:

第一,通过立遗嘱方式明确房产的继承规则,打消C顾虑的同时也阻却D对房产提前处分的请求,平息了C与D的利益纷争;

第二,考虑到D赡养照料老人付出较多,赡养支出超出房产租金部分由C承担较为公平合理,因此使得A、B二人赡养问题得到良好解决。

办理结果

A、B二人签订了遗嘱,遗嘱经过齐家律师见证。另外,在齐家律师的主持下,A、B、C、D四人签订了赡养协议。各方均对房产的继承方案及老人的赡养方案表示满意。

齐家总结

父母一辈终将老去的同时,家族财产如何顺利且平稳地向下一代传递,考验到的不仅是生活智慧,还包括法律智慧。齐家律师在处理A先生与B女士的继承案件时,敏锐地发现客户核心诉求在于子女利益平衡与自身接受赡养利益保障双重目的的有机统一,进而选择遗嘱以及赡养协议的法律工具,将前述诉求落到实处,是一起生动的法律智慧解决家事难题的案例。

任何一个法律方案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通过对家庭成员各自立场的敏锐观察,齐家律师找到了父母与两个儿子各自利益的平衡点,进而提出遗嘱+赡养协议的方案,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各方利益的照顾与平衡。正是基于各自利益诉求得到了对应的安排,家庭四位成员最终愉快地签署了法律文件。

让齐家律师倍感欣慰的是,面对利益纷争时,家庭各成员最终回归了理性与亲情,这也是齐家“极致法律服务,重拾家的温度”使命所倡导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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