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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明律师
孙海明律师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代理郭某宁波购房定金合同争议退还成功案例

合同纠纷2016-08-08|人阅读
【审理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本人

【案情简介】

20163月,郭某与宁波甲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合同》,合同约定,郭某于201651日向甲公司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办理按揭。合同签订当日,郭某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后郭某因与甲房产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2016410日,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还购房定金。

【承办过程】

甲公司在答辩中称,定购合同真实有效,郭某不愿意购买房产,所以定金应当没收,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经过分析案情后发表代理意见认为,房产公司和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格式条款等诸多行为,导致双方最后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方的原因系双方未能签订最终合同的主要原因,故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审判结果】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甲公司基本上退还了大部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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