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江东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李某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5年年底与某会计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约定有培训机构负责对李某进行为期一年的会计培训服务,然后李某在合同签订后,发现该机构所设置课程杂乱,对于李某应考并无帮助,故要求终止合同。但是培训学校拒绝终止,同时也不退款。
【承办过程】
当事人在万般无奈情况下找到本律师,经本律师分析双方的合同,发现李某的行为确属违约,不得终止。但本律师另辟蹊径,从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中找到退款依据,最后帮助当事人成功退费。
【审判结果】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