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位二十多岁的姑娘非常焦急地来咨询,称收到吉林某县人民法院的传票,称她欠人一笔钱,现在作为被告要出庭应诉。本律师劝她不要着急,向法院要来对方的证据看一下再商量。法院给她传真了对方提交的借条复印件,她称原告是她以前的老板,她从来没有借过钱,但借条上的签名确实像自己签的。
本律师向人民法院邮寄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理由如下:原告提交给贵院的借条中,签名均不是由被告书写,原告涉嫌伪造签名进行虚假诉讼,申请贵院依职权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书面意见邮寄到法院不久,法院通知称对方已经撤诉。因此,本律师及这位姑娘无需到这个偏远的法院,就不战而屈人之兵,可谓是最快的一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