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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上诉人刘某南昌婚约财产纠纷案胜诉

婚姻家庭2023-10-18|人阅读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上诉人肖某和被上诉人刘某系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以结婚为目的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给付上诉人51894.39元,给付购房款319476.27元,给付见面礼15000元以及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只、金对戒两枚。之后因为种种原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未能如愿登记结婚,最后以分手告终。因此,刘某就肖某退还彩礼的问题诉至法院,在一审中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肖某退还彩礼以及金饰品等,一审法院予以了支持,但是肖某不服一审的判决结果,上诉至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3年3月7日

审理结果:代理被上诉人胜诉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为了缔结婚姻而向肖某支付钱款,其后二人分手,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故刘某请求肖某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钱款,应当予以支持。关于返还金额的确定,在双方当事人对返还比例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金额、分手原因,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本案查明,刘某为了结婚,因肖某购房给付购房款319476.27元,支付宝、微信转账差额部分51894.39元,给付见面礼15000元以及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只、金对戒两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合给付彩礼的金额、彩礼的使用开支、共同生活的时间等因素,一审判令肖某返还彩礼27万元及金饰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肖某诉请返还彩礼19万元,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本院难以支持。

律师办案心得: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约所涉及的彩礼价值也在不断升高,不仅有较大数额的礼金、金银首饰,有的还有更昂贵的汽车、房屋等。那么,彩礼是否返还,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即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在返还的数额上可同时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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