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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方进律师
翟方进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强奸罪经辩护后获缓刑

刑事辩护2016-09-29|人阅读

基本案情:

小军(化名)是从外校转到小蝶(化名)的班级的,两人瞒着师长发展为“恋人”关系。一天,小蝶母亲意外发现,女儿竟然怀孕了,在家人的逼问下,小蝶坦白与小军发生过性关系。小蝶母亲一怒之下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依法以强奸罪对小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检方认为,小蝶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能力,所以我国刑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以强奸罪论处,而不论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

  本律师认为,鉴于小军未满18周岁,也是未成年人,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法院依法判处小军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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