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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珊珊律师
游珊珊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侯某工伤赔偿案

劳动工伤2018-03-26|人阅读

案情:侯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将其安排至某联有限公司工作,后该公司改名为某斯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月工资1140元.若原告因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被告可以解除本合同:2012年3月21日,原告在储运车间修理木托盘时被机器压伤左手食指.经医院诊治结论为左食指挫裂伤,左食指末端粉碎性骨折。侯某要求该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赔偿,该公司拒绝申请,协商无果。律师风采:

在做好初步准备工作后给该公司发送了律师函,催告该公司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为侯某申请工赔偿伤保险赔偿。该公司收到律师函以后,表示不能接受侯某的要求。之后就积极采取行动,针对本案可能存在的争议点进行论证分析。关于本案的争议点:1、关于本案该公司是否为侯某缴纳社保;2、侯某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终经鉴定可以评为几级。在做了充分的论证后,游律师依法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了工伤认定书以后马上着手准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后评定为十级工伤。在一切证据准备好之后,并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提起仲裁,侯某取得了其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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