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罡正律所律师
罡正律所律师
四川-南充
主办律师

原告朱某采纳律师建议,终追回欠款13.6万元

其他2017-09-18|人阅读

1.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分别于201410月、201411月、20153月、20156月借款给被告杨某共计14万元,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四张借条;原告多次催还借款未果。经朱某委托,罡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德兆、王欢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采纳律师建议,追加王某(杨某妻子)为共同被告;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杨某、王某共同偿还原告朱某借款13.6万元及利息。

2.法律延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3.律师观点:民间借贷风险大,当借款的金额涉及较大时,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出具风险法律意见,并起草借款合同,有利于产生纠纷时进行维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