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系江西赣州人,因恋爱不慎,被男友欺骗,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男朋友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汇转
赃款,案发 后孙某被濮阳公安抓获,被采取强制措施,孙某家人初到濮阳,举目无亲,漫无目的找到本律
师,了解基本案情后,本律师立即介入案件,去看守所会见孙某,并和承办机关沟通交流意见,本律师在批
捕期内,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并提供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本律师意见不予批捕,孙
某被取保候审,案件走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本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该案检察机关两次
退补,本律师提交三次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免于对孙某的起诉,案件结果委托
人非常满意,能为委托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是作为律师最欣慰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