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交友不善,被连累涉嫌盗窃罪,因未成年,被侦查机关采取取保措施,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研究,代理思路系让检察机关对丁某免于起诉,这样避免有前科,影响其前途,经和检察机关沟通交流,提出法律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丁某不予起诉,这样避免有前科影响前途的人生污点。